发布时间:2025-08-31 17:18:55 点击量: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是国家最早确立的三个口岸药检所之一,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天津辖区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等质量监督的法定技术依托机构,2021年成为疫苗批签发机构。市药检院具备药品(化药、中药)、药用辅料、生物制品(疫苗)、药包材、化妆品、洁净室环境(洁净设备)、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特定成分)8个领域的检测能力,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市药检院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3.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到2025年9月,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间累计满24个月及以上;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并以“姓名+招聘部门(序号)”命名。
考生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具体如下: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报考人员报名时无法提供的材料,可先行提交承诺书(附件3),报考材料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市药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025年9月12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药检院进行现场审核,市药检院当日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套使用。
2.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和市药检院网站(发布。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市药检院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公用信用信息中心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确认其失信联合惩戒情况。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照主考官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附件: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第二批)